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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化

24 二月 2009 37 views No Comment

最近,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做客广州发表演讲时提出“请把小摊贩(广州称‘走鬼’)合法化!”的倡议。前段时间,广东省政协常委、九三学社广东副主委温洋针对大学生就业问题也提出建议,政府可为有心做小生意的大学生开一些跳蚤市场,大学生也不妨转变观念──当当“走鬼”。

前篇文章中,我曾提出过大学生可考虑通过摆地摊(广东称其为走鬼)这样的方式开始创业,摆地摊不是目的,只是个开始,积累经验、寻求创业的开始

今天,我们不关注也不讨论走鬼事件本身的一些问题,只狂想一下合法化以后的状况是什么样的。

说起合法化这个字眼,我想起了2006年一虎一席谈中讨论防艾培训班是否代表卖淫合法化的现场。现场很多人基本上都反对卖淫合法化,我个人是非常赞同卖淫合法化的,为什么呢?因为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都是合理的,存在即合理,我们国家这么多年打击卖淫嫖娼都没能彻底清除这个所谓的毒疮,并不是因为打击力度不够或其他原因,而是因为有需求,即使像瑞典警察一样,只抓嫖客,把需求咔嚓掉,让性工作者逐渐下岗,也不能真正解决好该问题,我想即使如此强制执行了,没了嫖客,性工作者也会走入地下,甚至更多的成为第三者或第四者。所以在无法很好地解决该问题的情况下,那就让其合法化,实现更好的管理和保障,最起码可以通过某些措施,比如教育、培训、引导等手段,一定程度上防止艾滋病传播。

我相信,到现在很多人仍然是反对卖淫合法化的,受几千年中国文化的熏陶,很多人很难改变对该问题的看法,其实性教育、生理卫生教育等文化普及,性观念的改变不是口头说的,是用来执行到实际生活中去的。虽说支持卖淫合法化,老乐相信很长一段时间也无法真正实现,就像让走鬼合法化一样,任重而道远。

相比卖淫等行为,走鬼的小生意行为更显合理一些,尤其是目前经济危机时期。很多人已经习惯了在地摊上买一些小东西,因为便宜且实用,同样的产品放到大商场、大超市里去就要多花很多钱。从需求方面讲,有需求存在,走鬼现象就很难消失,即便有城管“管理”

在有人提出走鬼合法化这一提议以前,其实很多走鬼一族就已经希望能合理合法地摆地摊,在不影响交通、不影响市容市貌、不影响城市卫生等前提下,合理合法地摆地摊,这样“明目张胆”地摆地摊,经营时间长,经营行为稳定,收入情况也会更好,甚至很多人都乐意缴纳一定的费用来维持摆摊场所的卫生等情况,但这样的前提是走鬼合法化。合法化代表什么?代表着可以进行统一管理。

所以,老乐狂想两点:

1、在大城市里,一些人流量比较大的场所(只限摆地摊之用,以防止以后发展成为商业街或大商场),经过合理规划以后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租赁给走鬼一族,或者是免费进场经营,统一管理,缴纳部分费用以维持场所运营。

2、形成专门的走鬼协会,提供相关管理、运营、产品批发等服务。对于那些刚入门的走鬼进行相关服务支持,以保障该场所的持续发展和解决走鬼们的各种问题。

可能有人会说合法化以后会出现很多问题,这一点是不可避免的,即使不合法化,还不是有很多问题存在?法律永远是落后于社会现实的,很多社会现场出现以后,才会随之出现相应法律法规,这里有个前提,就是大胆地去尝试、去试点,通过总结试点过程中的一些问题,再进一步地完善法律法规,以便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。

所以不管是卖淫合法化还是走鬼合法化,都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提倡、勇敢试点以及逐渐完善。合法化,我们期待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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